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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六六诉《读者》擅引微博

发布日期:2011-11-03 10:01:00 

作家六六诉《读者》擅引微博

 

作家六六

涉嫌侵权的两期《读者》

  未经作者同意,擅自引用微博语录发表出版是否属于侵权?这是微博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遇到的问题。

  作家六六前天发现,新一期的《读者》杂志未经其授权刊登了她在微博上发表的语录。六六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,希望通过法律解决此事,也填补此方面 法律空白。 昨天,六六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我已在微博及博客和MSN上告知《读者》杂志请勿使用、引用、摘抄我的文字,他们视而不见。”在她看 来,因为有这个声明,所以《读者》杂志未经允许就发表其微博言论涉嫌侵权。

  作家六六前天是在微博粉丝留言上得知,她在微博上的留言被《读者》杂志2011年第10期(总495期)引用发表。热心的粉丝告诉六六,该期 《读者》第17页中有一句“女人从求新、求变、求美到求舒服的时候,就是老了”,来源于六六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。六六前天在微博上说,“我在搜集提起诉讼 的证据,烦请有《读者》杂志的朋友帮我看看近些年他们发了我哪些文章,分别刊登在哪期上。”“我已委托律师发律师函。”此外,也有粉丝指出,《读者》 2010年第15期的卷首语《善良是一种传染病》,也是六六早前发表过的专栏文章。

  “我想微博侵权是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难题。如果没有人呼吁,就永远是法律空白。”发表未经授权的微博言论,并用以商业用途,这是否属于侵权?目 前,这确实还是一个问题。对很多媒体来说,引用微博言论已经成为新闻写作的一部分。而对于六六,其微博言论有结集成册出版的打算,世纪文景已计划出版此 书。

  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陆伟华告诉早报记者,对于界定发表微博言论是否侵权,首先要确定微博上的言论属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范围。“著作 权法第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二条、第三条和第四条对作品都有规定的,按照这样的规定,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是作品,那么没有独创性的就不是作品了,谈不上侵 权。其次,算作作品的,那么从创作之日起就有著作权。”“微博类似公共平台,而报纸杂志汇编、引用的微博言论,可以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免责。”即 “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,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、播放的除外”。 

  目前,六六已经将此事件交给律师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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